法律问答

迟延交付购房款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
2023-09-14 03: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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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迟延交付购房款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当买方迟延交付购房款,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也就是说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不能达成了,在经过卖家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你还是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卖家就是有有权解除合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迟延交付房款催告3个月以上仍未付款的可以解除合同。买房人迟延付款卖房人已进行催告的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3个月,卖房人未进行催告的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1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 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延迟支付购房款的可以解除合同。卖房人应当履行催告义务,要求买房人尽快付款,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付款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卖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房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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