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借据已经两年多了,现在对方不还款,需要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吗?

债务追讨
2023-09-14 06:2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方借钱不还起诉的需要的证据:借据、收据、欠条、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款项转移事实。向法院起诉的,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件、相关证据,法院受理的,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之后等到债务人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当债务人欠钱不还时,起诉流程如下:
    1、以个人的名义写起诉状;
    2、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
    3、等候审理,一般案件6个月法院审结,6个月不能审结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
    4、等判决生效后,对方不还钱,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分以下几种情况:1、写了借条,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从约定的还款日期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2、写了借条,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日期,但借款到期后多次要求还款,且有证据证明的,每次催款都会让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催款的次日开始计算;3、写了借条,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日期,不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而是适用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在写借条之次日起计算;4、没有写借条,可随时要求还款,适用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另外,出借人未再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不是说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能起诉,只是说丧失了胜诉权,但丧失胜诉权的前提是借款人以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如果借款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话,借款人的主张还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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