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产假结束后,再回到工作岗位,单位能否给自己降职?

调岗降职降薪
2023-09-14 07: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对于降职的问题,公司是不可以随意对职员降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产假结束后,如果劳动者具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单位的工作,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等情形的,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但如果具有后述情形的,单位要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为保护妇女的哺乳期,产假期,国家明文规定,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各种借口,辞退和降职等各种借口,来为难休产假期的女职工,否则,用人单但会受到劳动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单位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还是顶风作案,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向劳动监管局反映情况,劳动监管局一定会还你一个公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