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在镇上有一栋两层300平方米的房子。后来,他被转让给一家开发商盖房子。双方签订协议,开发商按协议赔偿了我父亲300平方米的房子,但到目前为止,15年后,房产证还没有完成。这些年来,我多次找到他,对方一直在拖延。我想问一下,最初签署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房产协议书如果是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写明下列内容才有效: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房产的位置、面积、价值等情况;划分或者转让的方式;房屋的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协商的
房屋产权协议有效,但签约方对该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
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依法成立的房屋产权协议的效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