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请问申请廉租房找那个部门申请

房屋租赁
2023-09-14 08:1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申请廉租房。
    2、到当地房产局去申请。
    3、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管辖地的小区申请,小区审核后上交给社区-民政局-住建局。
    4、到市或县级房管局领取廉租房申请表,或者到户口所在镇、街道申请,领取申请表。
    法律依据: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 申请廉租房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办理,到市或县级房管局领取廉租房申请表,或者到户口所在镇、街道申请,领取申请表,去当地房产局去申请、户籍所在地或暂住管辖地的小区申请,小区审核后逐级上交。
    法律依据: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 申请廉租房的流程:
    1、当事人向当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