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楼上漏水,从我家漏到了我家楼下,楼下的损失该谁负责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9-14 08:2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楼上漏水漏到楼下,根据具体原因确定负责人:
    1、房屋本身原因,如房屋在防水保修期内或房屋本身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漏水,应当由开发商承担相关责任;
    2、物业原因,如公共管理措施不到位的,由物业承担责任;
    3、楼上业主原因,一般由楼上业主承担相关责任;
    4、楼下业主原因,一般由自己承担相关责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 楼上漏水楼下赔偿细则是:楼上漏水如果导致楼下因此发生了财产损失,楼下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楼上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楼上漏水楼下侵害相邻权的规定,楼上应当尽快将漏失问题解决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楼上漏水楼下受损,根据以下情况,具体决定由谁负责:
    1、房屋本身原因,如房屋在防水保修期内或房屋本身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漏水,开发商就应担负起相关责任;
    2、楼上业主原因,一般由楼上业主承担相关责任;
    3、楼下业主原因,由楼下业主自己承担相关责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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