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登记的受理条件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起诉离婚
2023-09-14 10: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登记的受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领取了结婚证,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已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大达成一致意见;
    3、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需要在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当事人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离婚登记申请有以下受理条件:
    1、离婚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双方具有结婚登记档案;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办理离婚登记一般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能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2、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本人自愿真实意思表示。
      4、申请登记离婚的男女双方已经就夫妻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达成离婚协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