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已经住院两个月了。现在是恢复期。医生说不需要治疗。回去培养就好,但是恢复不好,骨头没长,神经损伤修复期比较慢。恐怕出院后期回去休养的问题很难处理。我想在医院休息,好吗?我的耳朵撕裂了。

工伤索赔
2023-09-14 11:0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出院需要的手续:1、复印住院病历资料;2、请求医院出具病情诊断证明;3、根据伤情确定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员工工伤是否出院是由医院决定的,如果单位办理的住院手续,需要单位携带缴费证明到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员工工伤是否出院是由医院决定的,如果单位办理的住院手续,需要单位携带缴费证明到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如果员工满足出现条件单位不愿意办理出院手续,那么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一致。 协商不成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如果员工没有达到出院条件,那么单位是可以不予办理出院的。员工和单位出现劳动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工伤出院后处理方法如下:一、工伤出院后,如果医院有建议休息时间,那么在休息时间内应该按照工伤假休息,在休工伤假期间,单位应该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医疗终结后,由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 法律分析:工伤治疗的目的是为了能更好地把病治好。所以在有条件的医院治疗才能保证疗效。如果原先治疗的医院不能达到治疗的效果或者其他原因应该是可以转院的。但是前提是必须得到单位的同意不能私自转院。也要原治医院出具转院证明。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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