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11年曾在建筑公司项目上负责材料采购,当时采购合同是我签的字!后期建筑公司欠该材料商货款未结清,材料商起诉我个人,法院打电话给我,我也和法院将事实情况陈述清楚,今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从我个人银行账户直接扣款划给材料商,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2019-06-08 12:09: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要看重庆是否是客户的住所地,如果是则可以在重庆起诉。起诉一般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根据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懂相关的起诉流程的,建议最好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 按照我国《劳动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其中协商、调解不是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最重要的程序。只有经过仲裁,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本案中,王某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院提起诉讼。如果2王某认为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与本单位领导有较好的私人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他可以依法提出回避申请,但不能未经仲裁而直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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