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具体法律规定如何补办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

土地纠纷
2023-09-14 11: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土地使用证丟失补办需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补办申请,由相关部门核实土地现状,核实确认登报说明遗失情况,登报公示30日携带身份证前往土地管理所领取新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丢失需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补办申请;相关部门核实土地现状;核实确认登报说明遗失情况;携带身份信息、土地信息等基本资料前往土地管理所领取新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在指定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公告;
    2、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补办申请;
    3、提供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4、查档核实后,核发新的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