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拘留所出来需要什么程序,该怎么办

刑事拘留
2023-09-14 13:02: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拘留的程序: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3.拘留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 刑事拘留要经过的程序:拘留之前要先申请,签发居留证,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行政拘留执行的程序包括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结束后行政拘留决定撤销的,不再执行。如果维持原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