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子离婚怎样办理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14 14: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子离婚是不需要处理,房产属于女儿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只能分割离婚财产,不能分割他人的财产。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需要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首先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其次到交易中心办理(一般即日可出);然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再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登记费;最后取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1、登记离婚的,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及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2、诉讼离婚的,双方携带身份证、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及生效证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