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改变我现在的名字,但是我离婚后能改吗?

2023-09-14 14:5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改名字不一定需要改离婚证。因为更名后,尽管名字已经改变了,但是原来的离婚证还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在一些需要用到离婚证的场合中,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所以当事人在需要用到离婚证的时候也可以去申请补办,如果改的话就是当事人去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离婚材料有什么: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改了名字,会显示有曾用名。改名后、曾用名会出现在公安局系统,也会在户口本上出现。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成年人改名的条件是什么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如下: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 离婚后不能强制改姓。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子女出生后,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离婚后孩子可以改性,但是要经对方同意。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若强制更改,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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