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妇财产要如何对一方进行公证,法律要如何规定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14 16:0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夫妻财产如何做公证:1、申请。要求是指申请人向
    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的行为。2、受理。审查是指
    接受公民和法人的公证请求并就其申请进行通过的行
    为。3、审查。公证审查是指在公证处接受当事人的
    请求后,对当事人要求公证的事项进行调查,法律和
    事实核实,并在进行认证之前由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
    明材料。4、出具公证书。证书的缩写是指公证处根
    据审查结果,按照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物品的法律程
    序,批准,制作,签发和交付公证书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
    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
    办理公证的除外。
  •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公证给一方。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 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规定是:
    1、公证申请应当由夫妻共同提出;
    2、公证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3、其他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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