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号被盗了,价值几千可以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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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6:5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报案与遗失财物的金额多少无关,只要是属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都可以报案。实践生活中,经常发生一些财物遗失事件。当事人若发现其中有被偷盗的可能性或者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相关机关应当无条件接受报案并登记在册。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依据本法第112条、《刑法》第264条及《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报案,以立案处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今后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 行为人偷东西的金额达到一千元的,公安机关即可以进行立案追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的,为“数额较大”,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 丢失物品金额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可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以盗窃罪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