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的房不一定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由一方当事人贷款买房,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也是由自己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的,该房产应认定为
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其配偶不得主张分割;如果是夫妻二人共同在婚前贷款买房,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主张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