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婚妇女,户口迁移后还能分家庭土地赔偿吗?

土地纠纷
2023-09-15 09:01: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土地是依据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因此,对于出嫁女能否分到征地补偿款的这一问题,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就应当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 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土地是依据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因此,对于出嫁女能否分到征地补偿款的这一问题,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就应当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 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我国农村现阶段正处于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如果婚嫁户口迁移到男方的,是三十年初农村分配承包土地时,在承包土地证上有自己的名字,离婚后是可以享有原家庭承包土地权的。如果证件上家庭人员栏上没有自己的名字,则没有土地承包的份额,离婚后就不能享有原家庭承包土地权。但从我国婚姻法的角度来说,虽然属于男方婚前的承包土地,女方作为家庭人员也可以享有承包土地权的。在农村土地承包时,人民政府已充分考虑了未成年男性人员以后娶媳妇的情况,在分配份额时多分配了媳妇的一份。许多农村的基层干部都默认了这种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