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可以不在当事双方的地方法院申请
离婚
起诉吗?
离婚
2019-06-08 14:11: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
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付美华与李月是由于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分居两年以上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因而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夫妻要离婚,一方对另一方有家暴。
(二)另一方可以带着
证据
,向一方户籍所在辖区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一审法院审理离婚案后,一般自立案之日起会在六个月内审结。
即然有家暴的证据,一审就判决离婚。
并且判决有家暴的.一方给另一方经济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四)如果有家暴的一方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会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自立案之日起,一般三个月内审结。
您好。建议您们先
协议离婚
,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如果您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
但如果您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您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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