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重新达成财产协议合理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9-15 10:3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重新达成财产协议的有效。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变更原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重新订立新的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同样在男女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因该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重新签订协议有效。离婚后的协议是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后重新签订的协议,首先,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双方意思自治、自愿为原则贯穿整个财产分割这一部分,在解除婚姻关系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签离婚协议后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一方在发现另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
    2、男女双方协商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