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婚外情。男人认识我,说当时和老公不和,然后我们八月同居。他在7月份和妻子离婚了。去年6月到12月,他给我转了10万。今年3月,他没有和媳妇离婚。他和我分手了,让我把他给的钱还回去。我应该还吗?

婚外情
2023-09-15 11:30: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婚外情所涉赠与财物应当的返还方式:若赠与金钱,则应返还金钱,若赠与不动产、或车辆等动产的,应返还实物。且前述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财产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的财务,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可以主张要回。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处分权,一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置时,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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