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不还债,不在同一个城市,没有身份证号码,有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9-15 12:3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欠钱不还的人,债权人写好起诉状后向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钱,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要收集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还款承诺书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找不到欠款人,可以在自己的户籍地或者对方的户籍地起诉对方还钱。
    不管能不能找到欠款人,原则上,起诉的话应当去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去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方借你的钱之后,对方负有返还借款的义务,你的住所地是合同履行地,你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起诉对方返还借款。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1、这种情况先去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收集证据;
    2、如果对方还是一点都不还的话,那么只能收集足够的证据去法院起诉了,或者是找催收机构平台帮忙催收了;
    3、以后借钱需谨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