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协商好离婚。但是我本人在外地,人不回去想离婚怎么做呢?
离婚
2019-06-08 14:42: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离婚涉及房产分割问题的,要具体分析,若该房产为一方婚前所有,应该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第六条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起诉离婚本人不去行吗
1350
你好,律师!我们不在一起!想离婚还是不回家,我想在我们的住所
工伤赔偿不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孟翔律师
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02:27
2345
对方出车祸可以离婚吗
民法典
475
离婚孩子归谁
民法典
1831
我父亲想离婚,我父母不给我,可以起诉离婚吗?
向银行取得借款人书面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并无经营实体: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活生生的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王婷婷律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孕妇可以离婚吗?
01:34
2345
离婚冷静期满丈夫不肯去离婚怎么办
民法典
5687
我和我老婆协商好离婚协议了,可是她不在本地,不回来,我该怎么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涉外离婚协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涉外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加载中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可能感兴趣
辉南县律师
集安市律师
柳河县律师
梅河口市律师
通化县律师
东昌区律师
二道江区律师
长春律师
吉林律师
通化律师
松原律师
延边州律师
法律内容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重庆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