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小腿胫腓骨骨折,内固定,能否鉴定残疾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15 15: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内固定术是用金属螺钉、钢板、髓内针、钢丝或骨板等物直接在断骨内或外面将断骨连接固定起来的手术,称为内固定术。这种手术多用于骨折切开复位术及切骨术,以保持折端的复位。交通事故致残的,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 交通骨折可以鉴定伤残,伤残鉴定需要当事人自行提起申请,然后再协商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费用一般由提起鉴定申请的当事人承担。在交通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过程当中,当事人也可以提出鉴定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情况;
    (2)头部以及脸部具体受伤情况(严重的有眼球缺失、畸形、致盲等);
    (3)脊柱胸段的受伤、愈合及呼吸系统的具体情况;
    (4)颈部具体受伤情况(是否愈合畸形,是否影响呼吸功能);
    (5)腹部具体受伤情况;
    (6)盆骨部分具体受伤情况等。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 一级
    5.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1.2 颈部及胸部损伤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