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天晚上我朋友喝酒喝多了,结果邻居在放音响,我朋友就叫他小声点,结果他也小声了,没等几分钟,那个人又把声音开大了,我朋友就说他,他就与我朋友发生了口角,他先骂的人,他在屋子里骂人,结果拿刀出来了,没造成伤害,结果我朋友生气就拿凳子砸了他家窗口玻璃,他再次拿刀出来冲向我朋友,我朋友没来的急躲闪,结果我朋友手背被砍了二刀,封了6针,也报案了,警察写了下口供,让我们双方都出先回家了,让我们先继续疗伤,对于这类情况我们应该做出什么样的选择,私了的话,对方是否应该赔偿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我朋友一个月工资是1500,误工费又该赔偿多少呢?如果公了又该会是怎么样呢?对方拿刀砍人的才17岁。希望您给个详细的解答。谢谢您!!!

2019-06-08 15:02: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 营养费,误工费 任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后,只要是机动车方有责任,那么受害者就将会得到对方的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内的赔偿。超出的部分,就按照按责定赔的原则进行分别来承担。
    由于事故为双责事故,主责承担7,次责承担3。营养费用是受害者所需费用中的一项,也是应该按此处理的。不过,营养费用在理赔费用中占极小部分,如是轻微伤,这笔费用大不了就在五百元左右吧。
    营养费按照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来确定,一般标准不高,就几千块钱。
  • 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这个误工费以医院开具的出院证明为准,和交通事故的鉴定日期无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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