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潍坊交通事故造成的十级伤残,赔偿计算基数是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15 16:2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十级伤残赔偿计算方式:
    一、一般可以通过一定标准计算的是:
    1、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6、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是:
    1、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法律分析:一、十级伤残赔偿计算标准的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交通事故中伤残十级的,不同种类的费用,赔偿标准不一样,大致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