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在二楼,因为主管道堵塞漏水,一楼被淹了。因为一楼单独换了主管道,反水直接翻到了二楼。但是因为一个月不在家,回家就看到了这种情况。谁对这种情况负责?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9-15 16:2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应该根据引起漏水的原因确定,如果是人为原因导致的房屋漏水,比如说立管堵塞,家里出现反水现象,物业公司的责任也只是帮助排除险情,排查原因并拍照取证工作,是不承担维修赔偿责任,维修赔偿责任由漏水的负责方负责。必要的时候,业主以起诉责任者的方式维权,物业公司可以作为证人给予辅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如果因为主管道堵塞造成家中被淹,由物业负责,如果是户内下水道导致家中被淹,由户主自己负责。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家中被淹,造成损失,应该由造成下水道堵塞的行为人承担赔偿的责任,若无法确定具体行为赔偿人,则推定为共同过错,由被淹住户与楼上住户共同承担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下水道堵了,要想知道是谁的责任,还要看是什么部位堵塞,如果是二楼的分支下水管道堵塞,就是二楼业主的责任,但如果是下水主管道堵塞,那责任就不好查明,还是应该大家负责。至于说二楼业主因为下水道堵,水漏到一楼,二楼还是有责任的,不管是什么部位堵塞,二楼业主都应该主动找人疏通。具体情况还是先找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来处理比较妥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