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性赔偿是按实际工资赔偿还是按社保缴费基数赔偿?

工伤索赔
2023-09-15 16: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偿不是按社保基数赔偿,而是根据其工资水平来确定赔偿。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赔偿不是按社保基数赔偿。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伤者工资标准(伤者上年度12个月工资收入的平均数为标准)、住院天数、医疗期和医疗费用等因素相关。赔偿的项目不同,赔偿的标准不一样。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按本人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的60%或300%。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一次性就业补偿金按本人工资。
    工伤赔偿程序具体如下:
    1、职工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部门依据证明材料对职工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3、确定等级后,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赔偿项目以及数额;
    4、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赔偿基数是指社保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计算的基数。 一般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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