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12月22日入职,1月9日被辞退,试用期被公司辞退,月薪3800一天。然后在结算工资的时候,他们说休息日不算工资,但是他们用3800/31给我算工资。除了休息日,他们不应该用3800/25来计算日薪吗?

讨薪
2023-09-15 16:48: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试用期辞职未满全月的按日结算工资,应当按照实际劳动发放,可用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国家规定一个月为21.75个工作日,工作的天数即为领取工资的天数,期间有周六或周日的,应当去除。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六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法律分析:工资结算之日与解除劳动合同当日职工是否打考勤息息相关。因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通常在离职单上会确认劳动者的考勤天数或者工时。如果在解除合同之日打了考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将当日计算在内;如果没有打考勤,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已离职,用人单位没有义务给劳动者计算当日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