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主要指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根据该法条规定,夫妻一方有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过错方对由其过错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方的精神抚慰,该数额的确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一般会从赔偿数额能否抚慰无过错方所受到心灵创伤;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程度、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等具体情节等方面考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