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车祸导致多发伤害?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15 18:5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什么时候做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治疗终结后三到六个月进行鉴定。交通事故受伤后,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目前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一般在治疗终结后三到六个月申请鉴定。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二、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是怎样的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4、裁决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交警可以依法调解。
  • 车祸伤残鉴定时间一般是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但目前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一般在治疗终结后三到六个月申请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法律依据: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评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