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政局的离婚程序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起诉离婚
2023-09-16 04:1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政局离婚程序为:
    1.夫妻双方应当提前签订好离婚协议书。
    2.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提交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其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进行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的法律程序根据离婚方式而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由请求离婚的一方携带起诉书和相关证件,直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在民政局离婚的流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后,应当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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