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二次起诉法院联系不上被告,不公告能开庭吗

2019-06-08 15:55: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21号《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 抚养权纠纷第二次起诉的,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财产分割有矛盾,法院会判决的。
      在离婚诉状中对子女抚养、生活费的承担、家庭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提出处理主张,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均分。如果因夫或妻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多分,有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起诉判决:
      
    1、在起诉离婚时,同时要求分割的财产的,需要在离婚判决时一并审理清楚,做出相应的判决。
      
    2、如果在起诉离婚时,没有起诉的,可以后续另行起诉。
      
    3、离婚之后,发现有未分割的财产的,也可以后续另行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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