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者主动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16 07: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主动辞职,若符合法定条件的,也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而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该情形的,则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主动辞职,一般是没有补偿金的。但是,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主张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