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占用土地是什么法律,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3-09-16 09: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条件:一、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二、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三、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被侵占的法律规定是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