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家是农村的,家里有土地使用证,前不久农业局,安排人到我们村里测量土地,现在我大哥家来和我家要回他家以前的土地,但是他家没有土地使用证,农业局就想把我家的土地办理给我哥家对吗,这个土地是以前司法所,判给我家的,现在农业局的要我家找以前的司法判决书,时间太长了,就是找不到,我哥家什么证都没有,他们就吧我家有证的土地办理给我哥家,这样对吗?

2019-06-08 16:31: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中最重要的是两张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买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土地使用证必须要办理。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 土地使用证的定义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
    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1]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发证机关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国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须在60天内前往我局办理;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前往我局办理。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具备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已按《用地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款和出让金,并按国家规定缴清了契税。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原件);  
    2、定点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复(原件);  
    6、经规划部门核定的红线图(原件);  
    7、市勘测院拨地交接单及成果表(原件);  
    8、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原件);  
    9、申请办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土地款、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以上1~9项材料可以由我局用地处移交;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可以不用提交第10~12项材料;  
    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委托书有标准格式,用地单位可以领取填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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