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遗嘱可以在不同的地方公证吗?法律如何规定?

遗产继承
2023-09-16 09: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公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遗嘱人立遗嘱,可以到以下两个地方的公证处进行公证:1、遗嘱人的住所地;2、遗嘱行为的发生地。需要注意的是,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公证申请人亲自到相应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遗嘱公证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一般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就是公证遗嘱。遗嘱公证的,会让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立遗嘱是否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其中公正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遗嘱公证一般会让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进行管辖。所以要想办理公证手续,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立遗嘱人行动不便的,可以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的住所进行遗嘱公证。公证处通常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