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退休职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放取暖费,取暖费有政策规定吗?

2023-09-16 11: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有取暖费的话应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150元/人·月计发放。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发放2020年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通知》(宁劳社发〔2005〕105号)
    二、发放标准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4193元的按4193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9 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不含宁政发〔2010〕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443元确定, 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4193元。
    (三)根据宁政发〔2010〕10号、宁政发〔2014〕 49号和宁政规发〔2020〕6号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9年度宁政发〔2010〕 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80元确定, 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197元增加,共计2827元。
    三、发放时间
    2020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于10月份发放到位。
  • 取暖费通常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暖费包含在工人福利费中;发取暖用品,隶属劳保费的列支范围。退休职工有取暖费的话应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依据相关规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150元/人·月计发。法律依据:《公司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公司发生的工人福利费支出,不超出薪水、薪金总额14%的部分,允予扣除。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合法的劳动保护支出,允予扣除。
  • 取暖费发放的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2、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3、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