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报了司乘险,应该做人体伤残鉴定吗

工伤索赔
2023-09-16 11:2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用做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法律分析:需要的。工伤评残的具体程序如下:
    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
    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等级;
    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
    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需要的。工伤评残的具体程序如下:
    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
    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等级;
    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
    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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