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情况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债务
2023-09-16 11: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包括:1、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2、一方名义所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一方所借的赌债、毒资等非法债务;4、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以下情形之一,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婚前所负,且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2、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3、一方因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夫妻共同债务中不包括的范围是:
    1、非法债务,例如,一方吸毒、赌博所产生的债务;
    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债权人不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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