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之一,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婚前所负,且债权人没有
证据证明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2、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3、一方因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