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小酒店洗碗摔倒伤了腰部肌肉,休息了两个月,上司说劳动合同没有工伤,没有病假工资,所以工伤,怎么还工资呢?

讨薪
2023-09-16 11: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遭遇工伤后职工能请求下列工伤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等,但只有被认定为工伤和鉴定了劳动能力后才能申请工伤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法律分析:老板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工伤后和老板谈赔偿的流程如下:
    1、工伤跟老板谈赔偿要就赔偿的项目和金额签定协议书;
    2、经过双方的协商之后,职工所在单位应该赔偿给因工受伤的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为受工伤生活无法自理而需要的护理费、康复费;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该赔付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后续的治疗费;
    3、伤者应当在领取工伤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的补偿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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