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个问题。我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但还没有退休。如果发生工伤残疾,我能得到三个一次性补贴吗?

工伤索赔
2023-09-16 12:0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不一定。
    工伤补贴与退休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只是对于一到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劳动者退休后享受的是养老保险待遇,而工伤则享受的是工伤保险待遇,二者不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不能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无续签的情况下,单位支付的,如果一直干到退休,你再退休后享受退休待遇,不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因为劳动合同中止后,因为无法享受到相应医疗费用,而作的补偿,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以为职工劳动合同中止后,因为伤残造成你的就业能力下降而做出的补偿。,如果你一直在这个单位,你就一直可以享受因为工伤引起(时间过久的需鉴定)的医疗费待遇,即使退休后也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无需享受,你一直在该单位干,不存在再次就业的问题,伤残就业补助金也不须享受
  • 三级残疾人退休政策为退休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伤残津贴变为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