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人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的房地产证明书上加上女人的名字,那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16 12:3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婚前买的房婚后加上名字是有用的。对于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后,房产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加名时不注明共有份额时,则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双方各占一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婚前买的房子加上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行为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赠与给了配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哪些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4、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婚前的房子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且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上都只有一方名字,那么这些都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的归属权都属于该方;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后买的或者购买时登记上另一方名字,那么离婚时房产是共同财产,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平均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