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

土地纠纷
2023-09-16 14: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农村房屋买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农村房屋买卖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齐全,买卖协议双方签字,村社签章;
    (2)完税证明,买卖双方为本经济合作社证明;
    (3)收款收条,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4)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农村房屋买卖过户的流程有哪些
    1、 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2、 提交相关材料;
    3、 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 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 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
    6、 发证。
  • 农村房屋买卖金额应由买卖双方进行协商,根据协商结果如实填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农村宅基地不得进行买卖。宅基地是农户用以建房的土地、属于集体资产,农户对宅基地仅具有使用权和占有权,不得随意买卖,但经过政府部门依法批准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买卖和流转宅基地上的房屋。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宪法》第十条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