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五月份失业了,现在申请失业保险金还能拿到吗?

社会保险
2023-09-16 14:3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三个具体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由此可知,如果已经办理失业保险满1年,同时也非本人主动辞职、离职的,则可以申请领取。如果是主动辞职的话,不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金。
  • 法律分析:能申请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和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2020年3月至12月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均可申领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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