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个等级。各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与招标人签订的书面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代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超出合同约定实施代理的需要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