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典》夫妻一方有精神疾病婚姻无效吗?

起诉离婚
2023-09-16 15:02: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并不是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结婚的;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婚姻也是有效的,精神问题不是婚姻无效的必要原因。我国只有以下情况的婚姻才是无效的: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更易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进而更易导致婚姻出现状况。他们自身处理问题和调解纠纷的能力无力承担家庭生活和抚养子女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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