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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转移主要是指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规定,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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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相关规定是:
1、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等。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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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相关规定是:
1、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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