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一号邻居后院盖墙,紧贴我的院墙,我去理论,要求给留出一米间隙,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邻居等四人在我家先出手拿砖块殴打本人,致使鉴定出轻伤。出于自卫我对其中一个侵害人鼻梁打出轻伤。。。我报案后,邻居找了人,当地派出所至今未能处理。请问郑律师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我应该受什么处罚?侵害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否应该给予我医药赔偿,他是否要负刑事责任?现在我应该怎么解决这个案件?

刑事辩护
2018-08-12 07:0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故意伤害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杀人罪一般较易区分,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区别就比较困难:一是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既遂。
    二者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且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二是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未遂。二者在主观上也同属故意犯罪,但客观上都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
    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
    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等同。同样,也不能将杀人未遂同故意伤害混为一谈。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来说,没有将人杀死,并非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愿作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为。
    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完全违背其主观意愿的。而在故意伤害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死亡,完全是在行为人的意料之中。
    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内容、不能单凭口供,或仅根据某事实就下结论,而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全面分析案情。
    根据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对于那些目无法纪、逞胜好强、动辄行凶、不计后果一类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尽管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没有利害关系,犯罪人主观上也没有明确的杀人动机和日的,但行为人在行凶时,对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抱漠不关心的态度。
    所以,应按行为客观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性质来确定危害行为的性质。致人死亡的,就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损害他人身体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内容。
    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
    故意内容问题属于主观思维意识范畴。主观意识支配、制约客观行为;客观行为反映主观意识、检验主观意识。因此,要正确判定故意的具体内容,必须全面综合、分析案件的各种事实情况。
    不能简单地根据某一事实做结论。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者,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如果受害人精神分裂症确因故意伤害所致,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多少钱,要看受害人的实际支出和因此而减少的收入是多少。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费用不包含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因此如果发生故意伤害的按键,当时人符合法律规定申请刑事附带民事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相应的赔偿,但是不过扩上述各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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