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水果店上班,实习期一个月3000,每天上10个小时,现上满七天要离职,只付我30元一天,这种情况怎么办

讨薪
2023-09-17 00: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习期离职公司要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发放工资,不发放工资违法,但实习前有约定公司不支付工资除外。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实习期离职没有工资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一、这样的约定或规定应当附予释解,包不包括公休日,如果包括公休日你只要多于23天就属于一个月,则应当按每小时14元的标准结算工资。如果这一个月不包括公休时间,你不满一个月则按每小时12元结算工资。
    二、如果没有规定或约定的附予解释,属于约定或规定不明晰,你(如果超过了23天)则可以主张按每小时14元计算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按每小时12元结算工资,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合同,则要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一般常理,只要你多余23天的,则会支持劳动者的主张(按照有利于劳动者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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