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
合同的主要特征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
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